侦查监督
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流程
时间:2018-07-11 15:15 | 来源:未知 | 作者:王金可 | 点击:次
侦查机关或下级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认为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专人办理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或第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件→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本院(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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