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21 14:25 | 来源:未知 | 作者:张长美 | 点击:次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2年2月25日在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海龙
工 作 报 告
—2022年2月25日在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海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构建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五年来,我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表现突出单位,“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69项,获评“全国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连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国之大者”的全局意识,聚焦区域战略新进度、中心工作新阶段,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水平。
精准跟进重大战略实施。找准检察服务“发力点”,制定完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强省会建设等系列意见措施85项,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等风险型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5人,涉案金额43亿元。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工作骨干投身乡村振兴;积极打造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依法向因案致贫返贫的5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9.8万元,确保在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32名农民工追回128万余元“血汗钱”。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依法清除40余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在人民群众关注的治霾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助力绿色成为槐荫发展最美底色。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出台《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班子成员带队到企业走访调研,回应法律需求。聚焦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携手区河长办构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区河务局联合制定《黄河流域(槐荫段)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助力生态资源环境保护。聚焦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派出党员、干部700余人次,参加一线防控值守;采用远程提审、线上办案、异地阅卷等多种方式,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确保公平正义如期到来。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惩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2人,起诉177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100人。办理了全市首例利用职务便利侵犯知识产权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与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共建,开通服务民营企业便捷通道。着眼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到重点项目、民营企业、睦里清源等地开展“巡回检察”“万警进万企”“行走槐荫”等活动,帮助解决涉法难题130余件。
用心做好民生检察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成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的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线上线下联动处理群众诉求,对2051件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疫情期间线上信访激增,依托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工作机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如我在诉”的境界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组织各类公开听证54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促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75件。构建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成效显著,被《检察日报》刊发推广。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高效办理生产、销售假冒鸭血流入多家饭店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依法履职,强化质效,以更加有为的魄力担当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槐荫建设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加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
加强刑事检察促进社会稳定。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726人,起诉2589人。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人身权、财产权犯罪案件371人。全力推动“断卡”行动,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18 人,促进源头治理。强化与监察机关协调配合,构建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人,决定逮捕9人,起诉10人,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
深化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受理提请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2人、受理移送起诉140人;坚持“不放过、不凑数”,批捕30人、起诉51人。强力“打伞破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梳理摸排,移送涉黑恶线索29条。办理的全市首起张学文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马丁等13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震慑有力,助力铲除把持基层政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黑灰土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70余件,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与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联合打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示教育基地,2700余名干部、群众接受警示教育。出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实施意见》,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绝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 ”。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四大检察”一体化,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审查逮捕涉未刑事案件50人,审查起诉96人 ;监督立案5人,监督撤案11人,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8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2人;开展心理疏导、团体亲职教育155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34份;办理涉未民事监督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联合区司法局、槐荫人民医院等单位成立全国首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地、全市首家标准化观护帮教基地、“梦之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全市首家“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体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30余次,受众达3万余人;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和体育局等联合编辑中小学法治校本并免费发放到辖区7万余名学生手中;编制全省首本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制度建设“白皮书”;制作微电影《网殇·检爱》获评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微电影奖。我院荣获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全省未检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少司委主任宋英辉等专家领导为我院“全国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揭牌。
三、聚焦监督,维护公正,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成效践行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完善检察监督工作布局,推进检察监督案件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出抗诉18件,监督立案59人、监督撤案48件,纠正漏捕62人、漏诉64人。针对一起全国高度关注的案件,在市委、区委和省市院领导下,快速反应、精准研判、适时发声,推动案件依法审慎办理。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案件19人,纠正监外执行和刑事执行违法145件。防止“一押到底”,对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55人。办理的徐某某、孙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别获评全国、全省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31件,提出监督意见204件。提请抗诉5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法院再审改判8件;开展审判、执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183件,发出检察建议被采纳183件。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采取“和解+X”工作模式,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28件,维护审判权威。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审查涉嫌虚假诉讼案件11件,作出监督决定8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秩序。有效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与多家行政单位会签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办理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各类案件120件,发出检察建议111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以公开听证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5件,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强化土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件。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推动《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入选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立案146件,办理诉前检察建议109件,诉前检察建议回复率为100%。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行政机关在法院审理阶段全部整改到位,公益诉讼请求得到实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诉讼请求全部被法院判决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80件。办理的1起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被破坏的70余亩耕地完成复垦。对1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形成有效震慑,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办理的一起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防止国有财产损失1800余万元。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案件23件。
四、深化改革,注重创新,以更加有力的转型升级提升检察现代化水平
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注重基层探索,细化改革举措,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建设。
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配合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稳步实施司法责任制及其配套改革,圆满完成检察官遴选入额工作。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突出科学性、系统性、重塑性,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圆满完成全省检察业绩考评试点工作,构建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业绩考评体系。加强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构建起涵盖业绩考评、等级晋升、员额退出的常态化管理体系,释放改革红利。
深化落实诉讼制度改革。以“求极致”的理念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完善、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力争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案-件比”显著下降。全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12%,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75%,推动社会关系修复。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涉黑恶、有重大影响案件363件,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完善业务数据研判、案件评查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全流程、立体化检察管理。
深化落实改革创新发展理念。坚持谋创新就是谋发展,我院连续4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奖,其中两次获得一等奖。坚持科技强检,率先建立远程视频提审室,提升办案效率;建设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实现远程常态化监督;研发“梦之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平台,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线上线下全覆盖;迭代升级自主研发的公益诉讼智慧检察平台,助力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调查、研判质效,获评“全市2020年度政法工作十大改革创新项目”。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借鉴成果,2名干警参与起草最高检规范性文件,3名干警参与起草全省检察机关相关制度,为检察事业贡献槐荫力量。全力优化检察全媒体平台,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微博二十佳”等荣誉称号。
五、强基固本,从严从实,以更加务实的理念措施提升检察队伍能力水平
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在抓牢政治建设上谋新篇。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中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健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规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组织开展“撸起袖子加油干、争做出彩槐检人”等活动,积极营造和谐奋进的浓厚氛围。配齐建强基层党支部,切实增强党建工作力量。持续强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获评全区首批“示范党支部”“过硬党支部”。强化重大事项报告,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0余件,并及时向区人大报备。
在抓紧纪律作风建设上开新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加大内部教育、监督力度,建设廉政文化长廊,研发全域监督平台,将内部监管从严从细抓起。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56件,自觉披上拒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院党组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不断凝聚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在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上求实效。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各项要求。打造“检心向党”特色品牌,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检察官读党史等栏目,更新60余期,赓续红色基因;组建合唱团,在全区庆祝建党100周年颂歌献给党合唱比赛中获一等奖和“最佳风采奖”。升级打造机关党性教育阵地,为全区2000余人提供党性教育。拍摄的微视频《誓言》获评最高检“建党百年履职有我”活动优秀奖、全省“‘我和我的支部’微视频网络征集活动优秀奖”,在“灯塔党建”展播。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要求。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政治轮训、警示教育等活动40余次,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动真碰硬,铁腕整治,深入查纠整改“六大顽瘴痼疾”,切实维护肌体健康。深入做好“当下治”与“长久立”,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十大业务”职能,先后制定出台规章制度16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工作44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在抓细基层基础建设上创实绩。深耕“一院一品”建设,打造“梦之航”“检心向党”等亮点工程,形成品牌矩阵。突出强基固本风向标,出台《“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促进自身建设。我院在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调研基层院建设座谈会上作专题发言,基层院建设经验被《检察日报》《济南日报》等媒体刊发。全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锐度和厚度,开展“工匠检察官”评选、“槐检法声”录播等活动,推行人才阶梯培养;加强“智慧借助”,与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检校共建,切实拉长长板,打造人才高峰。获得“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首批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各类检察业务标兵等省市级荣誉称号89人次。52篇理论、调研文章在权威期刊发表。23件案件入选全国、省市典型案件、精品案件。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来我院视察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扎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规范高效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1000余件次,检察工作得到充分肯定。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5次,公开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2730件,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敢于、善于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槐荫高质量发展需要跟进和升级,检察工作融入全区中心工作不够紧密;检察工作的基本能力、基层基础与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
各位代表,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力推进检察监督工作。
一是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在政治站位、强化自觉上实现新提升。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最新决策部署,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坚决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聚焦全面依法治区新部署,在履职尽责、提升品质上展现新业绩。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觉担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坚持理念先行,以“止于至善”的工作境界,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深入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三是对标槐荫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作出新贡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黄河清四乱”成果后续巩固工作,强化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切实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在实处。突出服务重要发展战略,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等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坚持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在强化素能、锻造队伍上积蓄新动能。以“质量建设年”为载体,推动检察管理、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整体提升、保持一流。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以“求极致”的精神自我加压,注重培养更多业务专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启槐荫检察工作新征程,为加快建设“齐鲁门户,医养之都”和黄河流域中心城市一流城区贡献新的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有关用语说明
1.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见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司法+社会”的多元救助模式,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以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协调帮扶、善后关怀为具体举措。实践中检察机关以司法救助案件为切入点,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协调民政、教育、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为被救助人争取相关的社会救济,实现多元化救助。
2.“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见报告第 页倒数第 行)。是指落实行政机关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宣传教育等协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开展,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断卡”行动(见报告第 页第 行)。指由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开展严厉打击整治的专项行动。
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在2018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检察建议工作要求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
5.“和解+X”工作模式(见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时,注重聚合检察资源,综合运用“X”手段,即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好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的办案模式。
6.“一手托两家”(见报告第 页第 行)。指在行政诉讼等活动中,人民检察院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7.“案-件比”(见报告第 页倒数第 行)。“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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